江西一批建筑安全隐患被点名督促整改
2018-01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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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11·24事故发生后,省住建厅派出9个督导组对各地安全生产进行督查(本报11月30日二版曾报道),目前已查出部分建筑项目存在安全隐患。昨日,省住建厅相关部门对此作出通报。

  通报指出,督查中发现,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,如十堰市万达广场项目,塔吊维保程序不到位,特种作业人员(电工)证件不符合要求。长阳县福达家园小区公租房1#项目监理人员对现场明显安全隐患未采取任何措施,也不向住建主管部门报告。

  一些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工程管理不到位。如鄂州市滨江片区周屴(音力)社区地块二(一期)15号楼项目,塔脚手架的专项施工方案没有针对性,脚手架的原材料未进行检测。

  还有一些项目施工安全标准执行不严格。如孝感城市中央广场二期北区14#楼项目,支模架不按方案施工,独立顶托无连接,落地式脚手架连墙点设置过少。恩施市盛和景园一期一标1#工程,没有独立设置模板支撑系统,监理擅自同意拆除。

  省住建厅表示,将加强工期管控,合理统筹组织施工,严禁抢工期、赶进度等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。

  目前,对督查中发现的建筑施工安全隐患,省住建厅已下达督办函,要求各地督促企业和项目快速整改到位。各地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查和行业检查还在继续进行。

  部分被通报隐患项目清单

  1、十堰市万达广场:塔吊维保程序不到位,特种作业人员(电工)证件不符合要求。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,对安全隐患治理监督把关不严。

  2、长阳县福达家园小区公租房1#项目:监理人员对现场明显安全隐患未采取任何措施,对项目存在安全隐患,既无检查记录又无下发整改通知,也未向住建主管部门报告。

  3、鄂州市滨江片区(周屴社区)地块二(一期)15号楼项目:塔吊顶升加节、附墙无专项施工方案,脚手架的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,脚手架的原材料未进行检测。

  4、孝感城市中央广场二期北区14#楼项目:支模架不按方案施工,独立顶托无连接,落地式脚手架连墙点设置过少,小横杆拉结设置不规范。

  5、仙桃市新城壹号五期B区工程23#楼:悬挑外架悬挑层未封闭,未见钢丝绳反拉卸载处理。

  6 、恩施市盛和景园一期一标1#工程:模板支撑系统(含后浇带处)未独立设置,监理擅自同意拆除。

  7 、京山县碧桂园60#楼:塔吊附墙销轴处使用钢筋代替开口销。

  8 、郧西县思源实验学校项目:物料提升机第一道附墙缺斜向拉杆,无防护棚,无检测报告,安拆单位未报审。

  9、孝感市现代森林国际城14-17#工程:施工用电不规范,保护零线未接到机具外壳。

  10、宜昌新华园项目1#楼:卸载钢丝绳预埋点与方案不符,钢丝绳节点与施工爬架共用一个节点,并且设在同一楼层结构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