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十二五”城乡建设主线敲定
2018-01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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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27日,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》(简称《建议》)正式发布。《建议》对“十二五”时期我国经济、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局性、前瞻性的部署,指明了“十二五”时期我国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方向。
“十二五”时期,我国仍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,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,又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。《建议》指出,要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,科学把握发展规律,主动适应环境变化,有效化解各种矛盾,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。
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
《建议》明确,未来5年,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,加快棚户区改造,发展公共租赁住房,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。要加强市场监管,规范房地产市场,抑制投机需求,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。要加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,推进国家运输通道建设,基本建成国家快速铁路网和高速公路网。要发展高速铁路,加强省际通道建设。要积极发展水运交通,完善港口和机场布局。
要按照统筹规划、合理布局、完善功能、以大带小的原则,遵循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,以大城市为依托,以中小城市为重点,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。
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
《建议》指出,“十二五”时期,我国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,开征环境保护税,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。要积极建立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。在合理界定事权的基础上,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,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。要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,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,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。要继续推进费改税,开征环境保护税,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。
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
“十二五”时期,我国要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。要坚持把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优先位置,给予西部特殊的政策支持。要加强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,大力发展科技教育,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。要全面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,发挥其产业基础优势和科技基础优势,完善现代产业体系,促进资源枯竭地区转型发展。要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,发挥中部地区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,改善中部地区的投资环境,发展现代产业和优势产业,突出中部地区交通运输枢纽的重要地位。要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,发挥东部地区对全国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。要加强跨区域合作,引导产业有序转移。要更好地发挥各经济特区、上海浦东新区、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中的示范作用。
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
《意见》指出,“十二五”时期,我国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。要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,制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,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水利设施建设为重点,加大投入力度,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,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,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设施改造,完善农村小型、微型水利设施,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。要实施农村清洁工程,继续改造农村危房,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。
引导资金投向中西部地区
《意见》明确,“十二五”时期,我国要优化投资结构。“十二五”前期,要确保国家扩大内需的重点在建项目和续建项目顺利完成。要发挥产业政策的推动作用,引导投资进一步向民生和社会事业、农业农村、科技创新、生态环保、资源节约等领域倾斜。坚持区别对待、分类指导的原则,引导资金投向中西部地区。严格投资项目用地、节能、环保、安全管理,有效抑制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。促进投资与消费良性互动,把增加投资与增加就业、改善民生有机结合起来,加强管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。要鼓励民间投资,降低市场准入门槛,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、基础设施、市政公用事业、社会事业、金融服务等领域。
加快开展建筑节能工作
“十二五”时期,我国将继续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,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约束性指标,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量。要合理控制能源消耗总量,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。要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,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,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,实施重点节能工程,推广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,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,做好工业、建筑、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。要建立并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,加强气候变化科学研究,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。
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
要加强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,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,巩固天然林保护、退耕还林、退牧还草等成果,加快荒漠化、石漠化治理,保护好草原和湿地。要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,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,增强涵养水源、保持水土、防风固沙的能力,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,加快构建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、监测预警体系、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。要加强救援队伍建设,提高物资保障水平。
《建议》指出,“十二五”时期,我国要加快实施“走出去”战略,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的原则,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有序到境外投资合作。
“十二五”时期,我国仍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,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,又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。《建议》指出,要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,科学把握发展规律,主动适应环境变化,有效化解各种矛盾,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。
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
《建议》明确,未来5年,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,加快棚户区改造,发展公共租赁住房,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。要加强市场监管,规范房地产市场,抑制投机需求,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。要加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,推进国家运输通道建设,基本建成国家快速铁路网和高速公路网。要发展高速铁路,加强省际通道建设。要积极发展水运交通,完善港口和机场布局。
要按照统筹规划、合理布局、完善功能、以大带小的原则,遵循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,以大城市为依托,以中小城市为重点,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。
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
《建议》指出,“十二五”时期,我国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,开征环境保护税,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。要积极建立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。在合理界定事权的基础上,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,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。要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,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,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。要继续推进费改税,开征环境保护税,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。
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
“十二五”时期,我国要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。要坚持把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优先位置,给予西部特殊的政策支持。要加强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,大力发展科技教育,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。要全面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,发挥其产业基础优势和科技基础优势,完善现代产业体系,促进资源枯竭地区转型发展。要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,发挥中部地区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,改善中部地区的投资环境,发展现代产业和优势产业,突出中部地区交通运输枢纽的重要地位。要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,发挥东部地区对全国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。要加强跨区域合作,引导产业有序转移。要更好地发挥各经济特区、上海浦东新区、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中的示范作用。
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
《意见》指出,“十二五”时期,我国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。要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,制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,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水利设施建设为重点,加大投入力度,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,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,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设施改造,完善农村小型、微型水利设施,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。要实施农村清洁工程,继续改造农村危房,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。
引导资金投向中西部地区
《意见》明确,“十二五”时期,我国要优化投资结构。“十二五”前期,要确保国家扩大内需的重点在建项目和续建项目顺利完成。要发挥产业政策的推动作用,引导投资进一步向民生和社会事业、农业农村、科技创新、生态环保、资源节约等领域倾斜。坚持区别对待、分类指导的原则,引导资金投向中西部地区。严格投资项目用地、节能、环保、安全管理,有效抑制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。促进投资与消费良性互动,把增加投资与增加就业、改善民生有机结合起来,加强管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。要鼓励民间投资,降低市场准入门槛,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、基础设施、市政公用事业、社会事业、金融服务等领域。
加快开展建筑节能工作
“十二五”时期,我国将继续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,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约束性指标,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量。要合理控制能源消耗总量,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。要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,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,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,实施重点节能工程,推广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,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,做好工业、建筑、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。要建立并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,加强气候变化科学研究,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。
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
要加强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,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,巩固天然林保护、退耕还林、退牧还草等成果,加快荒漠化、石漠化治理,保护好草原和湿地。要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,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,增强涵养水源、保持水土、防风固沙的能力,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,加快构建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、监测预警体系、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。要加强救援队伍建设,提高物资保障水平。
《建议》指出,“十二五”时期,我国要加快实施“走出去”战略,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的原则,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有序到境外投资合作。